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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伦县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工作方案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5-0002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多伦县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多伦县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2025-11-26 00:00:00 公开日期:2025-11-26 08:59:15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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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工作方案

来源: 多伦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1-26 08:59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工作方案》要求,切实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多伦县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指导各部门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作为推动此项工作日常运行机构,负责制定县级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调度各部门工作进展、信息汇总并及时共享,组织召开工作研判会议,传达领导小组相关决议,通报有关问题等。

  二、责任分工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责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和指导督促地方排查摸清废弃矿洞情况,依法查处无证开采、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采矿等刑事案件,及时接收、依法侦办。县矿山安全监管局对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矿山进行筛查,对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矿产品无照经营行为。县工信局、发改委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组织供电企业对涉矿非法用电行为进行查处。

  (二)矿山企业责任

  矿山企业是矿区范围内废弃矿洞日常管理和封堵整治的责任主体,应查明废弃矿洞相关情况,及时按标准完成封堵整治并落实长效管控措施,建立执行专人专班常态化巡查管理制度。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会商机制。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集体会商研判相关问题,明确处置意见,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协同配合机制。各部门通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信息汇总,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日常沟通,及时移交问题线索,每季度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信息。

  (三)巡查整治机制。建立健全定期巡查整治机制,每半年对辖区内废弃矿洞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巡查检查。

  (四)群众举报及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群众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报告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报告举报,对核查属实的及时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重点任务及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5年10月28日前,各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措施和工作清单,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清废弃矿洞底数,建立工作清单和问题台账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封堵整治。2025年年底前,属地安委办明确每处废弃矿洞封堵整治的责任主体,组织勘查评估,严格按照标准实施永久性封堵。对尚未与地表融为一体的废弃矿洞,设置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三)巩固成果。2026年,继续推进未完成的废弃矿洞封堵工作,对已封堵的废弃矿洞进行“回头看”,依法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等行为,加强“以案说法”,公开通报典型案例。

  (四)全面总结。2026年底前,各部门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将经上级业务对口指导单位审核后的总结汇总至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本县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盟安委会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建工作队伍,精心组织实施,并紧盯问题线索,建立汇总清单,每月跟踪督办。强化监督问责,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等行为,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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