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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伦县卫生健康委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6-000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多伦县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多伦县卫生健康委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
成文日期:2026-01-06 00:00:00 公开日期:2026-01-06 10:15:5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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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卫生健康委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

来源: 多伦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6-01-06 10:1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为规范我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危害,保障全县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导性文件,以及国家、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分级
  按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卫健委做出预警建议,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讨论,及时确定预警级别。
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传染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3.1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I级)肺鼠疫、肺炭疽在城市发生;或在人口稀少、交通不便地区发生以及一个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区);或在新地域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有省外继续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在无脊灰状态地区发现脊灰病例或脊灰疫苗衍生株病例2例以上。动物源性传染病在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人间疫情有向省外扩散的趋势。
  3.2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Ⅱ级)在农村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两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以上。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地(州、市)。
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县(区),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霍乱在一个地(市)范围内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两上以上地(州、市)。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在无脊灰状态地区发现脊疫苗衍生株病例。动物间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人间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二代病例。省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它严重传染病疫情。
  3.3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Ⅲ级)在农村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区);或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乙、丙类传染病在一个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动物源性传染病在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出现人间病例。地、州、市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它较重传染病疫情。
  3.4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Ⅳ)腺鼠疫在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动物源性传染病在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未出现人间病例。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传染病疫情。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然发生,或者其他地区发生波及我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工作原则
  ①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系统医务人员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意识,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②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实行分级反应。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负责中心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股室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③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承担应急处理职责的业务股室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本专业技术要求,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和工作记录,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④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技术方案,结合现场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预防控制措施,积极开展防范和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科研和培训,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与上级疾控中心组织经常保持联系,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1、卫健委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卫健委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和协调全中心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对全县医疗卫生的人员、物资实行统一调度。
  组   长:薛树彬
  副组长:夏振华  乔树敏  马德伦  闫卫军
  成   员:王少华  任静国  王莹  许尧  王玲玲  刘建国  尹永奎  赵德英
  2、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办公室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办公室设在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分管主任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策,汇总中心应急处理工作信息,统一对外联络和协调;根据应急处理需要,与业务股室合作制作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收集现场处理的音像资料;组织社区、单位和新闻单位开展健康教育;
  急办公室主任:许尧
  副主任:王景龙
  成   员:金镶玉  王红  张亚男
  3、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
  组成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各业务股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提请应急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
  组    长:王少华
  副组长:许尧  王玲玲
  成员:王景龙  孙惠军  彭海  李文茹  成树芳  柴金盼
  4、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组
  组   长:闫卫军
  副组长:刘建国
  成员:班瑞忠  闫秀明  张德文  于晓波  赵建国  张鹏  闫兴强  赵本蒙  刘婷婷
  三、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疾控中心按照《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及国家有关技术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全县疾病监测网络,不断提高监测技术含量和监测质量。及时收集整理国内外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对社会公众报告的疫情信息要及时进行核实。
  2、预警
  疾控中心要对监测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对异常情况要查找原因,按照传染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卫健委提出预警建议。
  3、报告
  各医疗单位建立24小时应急电话值班制度,电话值班由本中心经过系统培训的在岗专业人员承担,随时接听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关于重大传染病疫情及其隐患的报告。接报后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进行初步判断,及时报告疾控中,由疾控中心派人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同时按程序报告中心领导、县卫健委和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分级响应
  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国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盟、县人民政府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盟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予以支持,保证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事件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Ⅳ级响应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接到一般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①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按照卫健委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县卫健委。对网络直报单位直报信息进行审核指导。
  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中心应急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及发病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③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本中心实验室检测,若本中心不具备检测条件,送盟级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④现场卫生学处理:指导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卫生学处理。必要时动用本中心消杀设备进行支援。
  ⑤应急监测:在全县启动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建立症状监测系统,对可疑病人进行排查和追踪观察。
  ⑥疫情形势分析:由中心咨询委员会专家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危险因素、所采取的措施、效果以及发展趋势评价等,提出防控工作建议,上报县卫健委。
  ⑦开展技术培训:对本中心及其它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急培训。
  ⑧健康教育和咨询:针对事件性质,通过宣传板报、新闻媒体和热线电话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和咨询服务,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⑨资料整理归档
  (1)报告记录
  (2)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形式及成员名单
  (3)调查处理方案
  (4)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
  (5)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
  (6)总结及其他调查结案材料
  六、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
  中心应急反应终止条件和时间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宣布为准。反应终止前,中心应向县卫健委提出终止较大(Ⅲ级)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反应的建议。
  七、技术工作总结
  重大传染病疫情结束后,中心应急办公室及时组织现场处理人员和相关股室收集整理疫情处理档案资料,举办应急处理经验交流会,撰写疫情处理技术报告,包括疫情概况、发生发展经过,调查内容与方法、流行病学分析、处理措施与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问题与建议。技术总结报县卫健委和盟疾控中心。
  在应急处理经验交流会上,聘请外部专家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报告的数据是否及时准确;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情况通报是否及时;采取的措施是否及时、果断、科学、有效;人员、物资、经费是否及时到位等,并提出评估报告。通过评估结果,对预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及实施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附则
  1、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预案由卫健委医政医管和医疗应急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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