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多伦县分局2026年生态环境领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
|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6-00009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多伦县人民政府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 概述: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多伦县分局2026年生态环境领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
| 成文日期:2026-03-1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6-03-12 10:12:13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原则,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现结合我分局具体职能职责,特制定2026年生态环境领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贯彻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要求,以守护区域生态安全、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宗旨,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筑牢生态根基。
二、组织领导
按照工作要求,成立生态环境领域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涉及水、气、土壤生态环境的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下设水、气、土壤三个专项排查工作组,组成成员如下:
(一)水生态环境排查工作组
组长:赛文都斯盟生态环境局多伦县分局局长
副组长:朱德江盟生态环境局多伦县分局副局长
成员:姜浩水环境负责人、各片区网格工作人员
(二)大气生态环境排查工作组
组长:赛文都斯盟生态环境局多伦县分局局长
副组长:鲍天明盟生态环境局多伦县分局副局长
成员:袁征东大气环境负责人、各片区网格工作人员
(三)土壤生态环境排查工作组
组长:赛文都斯盟生态环境局多伦县分局局长
副组长:马永林盟生态环境局多伦县分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员:张立英监测站副站长、武立坤土壤环境负责人、各片区网格工作人员
各工作组由副组长牵头带队、网格工作人员协同配合,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中,凡遇需多部门或属地乡镇(街道)协作的事项,第一时间对接相关单位,统筹组织联合检查。
三、排查范围
(一)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不包含屠宰行业)。包括纳入日常监管名录的企业以及未纳入监管范围但存在涉水排污行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同时,涵盖辖区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
(二)辖区内所有涉气企业(不包含加油站)。包括燃煤小锅炉、粉状物料储存运输使用企业、散煤销售点等。
(三)辖区内所有涉及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不包含畜禽养殖、屠宰行业)。包括自建的灰场、渣场、厂区内建设有贮存库或厂区露天堆放的企业、尾矿库、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单位、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较大的企业等。
四、排查内容
(一)水生态环境排查内容
1.涉水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排查。检查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是否依规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排污口位置、数量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核查排污口标志牌设置情况,需做到标识清晰、内容完整,明确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编号、排放污染物种类等信息;查看排污口周边环境,是否存在私设暗管、擅自改变排污口位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2.饮用水水源地巡查。排查是否存在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排污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污染水源的行为;检查隔离防护设施、警示标识、应急设施是否完好。
3.排查涉水排污单位。排查是否按照排污许可和环评要求进行自主监测。
(二)大气生态环境排查内容
1.排查燃煤小锅炉。摸清燃煤小锅炉数量及排放状况。排查是否存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是否存在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等。
2.排查粉状物料企业。摸清粉状物料企业生产工艺及管控现状。排查粉状物料(含石灰石粉、粉煤灰、水泥粉、砂石料等)是否采取密闭料仓、封闭料场、苫盖等储存方式、有无配套的喷雾抑尘或干雾抑尘设施;对粉状物料的运输环节进行排查。运输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或苫盖措施、进出厂区是否经过冲洗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确保不带泥带灰上路、是否配备洒水车、吸尘车定期清扫抑尘等。
3.排查散煤销售点。摸清散煤销售点分布及经营情况。排查散煤销售点是否设置封闭或半封闭储煤棚、是否配备喷淋抑尘设施、是否存在露天堆放情况;销售场地是否进行硬化处理、是否设置围挡防止扬尘扩散并配备清扫工具及时清理散落煤炭等。
4.排查涉气排污单位。排查是否按照排污许可和环评要求进行自主监测。
(三)土壤生态环境排查内容
1.排查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对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包括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全流程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固废在贮存环节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2.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重点排查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贮存环节、转移环节、利用处置环节,按照各个环节相关法律标准规范进行监督管理等。
3.排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检查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执行情况,自行监测实施情况,设备设施防渗漏措施,是否有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及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等。
4.排查重点排污单位。排查是否按照排污许可和环评要求进行自主监测。
五、排查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5日—1月15日)
召开排查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明确排查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组织排查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排查方法;制定详细排查计划表,记录表等。
(二)全面排查阶段(1月16日—3月30日)
1.现场核查:组建排查工作组,按照“一企一档、一口一档”原则,对照检查内容对涉及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采取“听、看、查、测”相结合的方式,听取企业汇报,查看生产车间、厂区环境、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查阅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对重点点位进行现场排查,对排查范围内的企业和区域进行全覆盖检查。
2.问题登记: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拍摄现场照片、视频等取证材料,填写《生态环境排查问题台账》,明确问题类型、涉及问题量、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等。
(三)整改落实阶段(4月1日—5月30日)
1.分类处置: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重大环境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进度。
2.复查验收:整改期限届满后,组织开展复查验收工作,对整改到位的销号管理,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上报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全面总结排查工作情况,梳理成效、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生态环境排查工作总结报告》,连同问题台账、整改验收资料等一并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生态环境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其作为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工作组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明确排查人员职责,建立“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严格高效办理各类工作事项,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工作。
(三)提高科技赋能。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好监管工作。通过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执法形式,减少入企次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官网、公众号、现场宣讲等方式,宣传无组织排放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营造“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以本次排查为契机,完善企业监管名录和相关工作台账,建立常态化巡查、监测和执法机制,巩固排查整改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