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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伦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招揽外地牛放牧及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的通告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6-000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多伦县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多伦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招揽外地牛放牧及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的通告
成文日期:2026-05-14 00:00:00 公开日期:2026-05-14 11:29:16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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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招揽外地牛放牧及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的通告

来源: 多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5-14 11:29

为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巩固提升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成果,推动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多伦县草畜平衡和禁牧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多伦县草原资源管护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草场经营单位、草场承包经营户(农牧户)及其他人员,严禁招揽本县、本乡镇、本村以外的牛在辖区内开展放牧。
  二、2026年6月1日—10月31日,全县境内实行牛季节性放牧,其间对招揽本县、本乡镇、本村以外的牛放牧的草场经营单位、草场承包经营户(农牧户)及其他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多伦县草畜平衡和禁牧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取消当年各类惠牧奖补政策及相关项目补贴。

  三、季节性放牧期间未超过核定载畜量的草场经营单位、草场承包经营户(农牧户),如确需自购外来牲畜或异地转场返乡的,应提前5日主动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由村民委员会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全县范围内马、驴、骡、骆驼、绵羊、山羊、猪实行舍饲圈养,全年禁牧。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对违规放牧行为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多伦县草畜平衡和禁牧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处罚。
  五、各乡镇、行政村要切实担负起严厉打击超载过牧、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对于本辖区内私自招揽外地牛放牧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对瞒而不报、瞒而不查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全县广大农牧民要积极参与支持严禁招揽本县、本乡镇、本村以外的牛放牧及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工作,对发现招揽本县、本乡镇、本村以外的牛放牧、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行为要主动监督、举报,将对举报人员信息予以保密。监督举报电话:
  县林业和草原局:0479-4524537
  县农牧和科技局:0479-4524237
  多伦诺尔镇:0479-4526799
  大北沟镇:0479-4811246
  滦源镇:0479-4820202
  蔡木山乡:0479-4870201
  西干沟乡:0479-485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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