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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历史建筑的通知

来源:多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9-27 10: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完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体系,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内建城〔2019〕258号)要求,对照《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现将多伦大西桥老井确定为历史建筑,予以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和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物遗产的关系。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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