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辖区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面向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公布,请全县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务必于2024年2月1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主动向多伦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登记,并对自身实行严格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对于之前已经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仍符合现行界定标准的,需每年重新进行申报,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表》;对于曾经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但是不符合现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向多伦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由多伦县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重点单位名录库中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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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