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各乡镇照单履职、按清单办事、依清单问责,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参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制定了《多伦县各乡镇承接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多伦县各乡镇承接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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