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与有关审计方针政策、法规。
2、向县政府和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乡(镇)预算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以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盟审计局授权的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
(4)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向县政府和锡盟审计局提交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锡盟和县委财经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决定的复议申请。
(7)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组织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县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8)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9)承办县政府和锡盟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会议的组织和公文、机关管理的起草制定,管理督查、信息、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安全保卫、档案、统计、信访、疫情防控等事务;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财政金融审计股
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对乡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地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全县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资产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3、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股
对县直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和由财政部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政府部门和受政府委托的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对限制农、牧、林、水等部门以及围封转移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其它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对县直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5、经济责任审计股
承办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受县委、县政府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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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王振国